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最新政策解说
减持最新政策解说:1、持有特殊股份的公司股东,无论其持股比例如何,在在位意愿持续90天的情况下,按市价减持的公开限量售股不得超过总股份的1%,2、按照大宗商品买卖方法减持股份持续90天理所当然日不得超过企业股权数量的2%,受让人在受让人后6个月内不能退让,3、根据协议书转让办法减持股权,致使大企业股东身份丧失的,转让人、受让人应在6个月内再次按照减持占比和信息内容公布的规定。董监高离职的,应当按照预定任职期间按照股权转让的限定要求。4、上市公司减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,在公开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%。5、协议书转让前单一受让人受让股份的比例不得低于总股份的5%。6、减持执行前15天公示减持方案,公布减持股份式总数、由来、原因、时段、价位等信息内容。减持时间长或总数一半以上的,公示减持进展。减持执行结束后,公开减持结论。7、凡执行《实施细则》有关要求的企业注册,即自《执行【实施细则》公布之日起,持股5%以上的公司股东和投资公司股东、持有特殊股份的公司股东及其上市公司董监高,均应按照实施细则的减持要求。
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减持要求为:1、上市公司股东减持,应立即执行信息内容披露责任;2、大公司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中心标准而被证券交易中心披露不满3个月的上市公司大公司股东不得减持股份。法律法规依据:《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权的多项要求》第5条上市公司股东、董监高减持股权应当按照法律法规、政策法规和本要求,及其证券交易中心标准,真正、准确、详细、即时地执行信息内容的公布责任。第六点:(1、上市公司或者大公司股东涉嫌违反证券期货交易规定犯罪,被我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部门立案侦查期间,确定其中行政处罚,刑事案件裁定未满6个月的(二)大企业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中心标准而被证券交易中心公布不满3个月的申斥,(三)我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另一种情况。
版权声明:本站内容部分来自网络,转载请注明出处!对本内容有异议或投诉,敬请联系网站管理员,我们将尽快回复您,谢谢合作!